兴冲冲地大老远跑到临安见网友,却没想到自己竟然跳进了“狼窝”,被逼得要去卖淫。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迫他人卖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两被告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4月,女孩小刘在苏州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临安的程某,两人相当投机。5月20日,程某以邀请小刘游玩为由,将她骗到了临安。在出租房内,小刘还见到了另一个女子秦某,程某介绍她是堂姐。
22日中午,小刘提出想离开,但程、秦两人不同意。“想走?把这两天在临安花的钱还给我们。”秦某甚至提出让小刘去“上班”(卖淫)。小刘不答应,想要反抗,结果惹来一顿拳打脚踢,还被拿走了手机。小刘害怕了,担心自己再被打……此时,秦某电话联系上嫖客后,就和程某把小刘强行带到了一家宾馆,迫使她进行了肮脏的交易。程某、秦某还在门外把守,以防小刘逃跑。
为了尽快逃离,小刘顶住威胁,忍气吞声,心里却一直默记着路线。当晚,程某又把小刘带到了一家美容店,又强迫她再次卖淫,而小刘假装要买水,趁机逃了出来,并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程某、秦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