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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人性化”新规:初次卖淫嫖娼者可轻罚  
   
 
[ www.boznew.com.cn 2008-08-19 ]

南昌市公安局近日出台的《公安机关常见治安案件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凡是初次卖淫、嫖娼,且认错态度好的,或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以及因生活所迫卖淫的都可从轻处罚。这一新规因涉及多个敏感话题,甫一公布便引起了南昌各界的广泛关注,焦点背后,争议不断。

警方:新规透露人性

  《大公报》报道,南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一新裁量标准旨在细化目前过于笼统的相关法规,杜绝和减少执法随意性,限制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高民警规范化执法水平。

  这位人士表示,新规定中透露着许多人性化色彩,比如根据新标准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在以下四种情形可以从轻处罚:亲友、邻里或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双方都是在校学生;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过错行为引起的;致人轻微伤乙级以下的。

  不过,许多南昌市民对警方宽恕卖淫嫖娼行为这样人性化的举动就并不支持。

市民:削弱法律威信

  南昌多数市民对这一规定持观望态度。南昌市民先生对警方的做法表示不解,缺乏一定的操作性,谁能认定卖淫女是初次呢?警方该到哪里里去找不止一次卖淫的证据?

  南昌大学学生王同学认为这一新规定可能会给人以侥幸心理,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威信,警方明确表现出了对特殊情况下卖淫者的同情,因生活所迫,然后去犯法,就可从轻处理是不能成立的。法律是非常严肃的,不能将法律处罚与道德同情混为一谈。

  江西媒体人士先生表示,只有对法律保持一份敬畏,才能保证社会有条不紊的运转。人们所以信仰法律,根本在于法律的一视同仁,只要违反了公共约定的法条,就应受到同等的惩罚,若事事强调特殊,法律就会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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